2月1日起房地产广告发布新规施行

上传日期:2016年2月19日  浏览次数:690

  “买房可上名校,保证高投资回报率,买房送户口,XX分钟可到达xx(地点)”等诱导性语言,今后若再出现房地产广告中,广告主就得承担相应“违法”责任。记者了解到,随着《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自今年2月1日起实施,以往这些开发商为拉动楼盘销售,炒作升值前景等宣传手段被明令禁止。规定明确提出,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炒前景卖未来”吸引眼球

  “当初就是轻信了售楼员的推介,信誓旦旦地说至少有3、4条公交线路在小区附近增设站点,在小区门口便可乘车直达市中心。没想到,入住至今已经两年多了,才陆续有两条公交线路开到门口,而且得换乘才能到达市中心。”提起当时买房的经历,市民陈小姐表示,“吹牛”广告太坑人。

  “家中只有一辆私家车,原本打算小孩上下学可以自己搭乘公交车,现如今只能小车接送,费钱和费时,早知道这样,万万不会选中这套房子。”陈女士叹道吃了大亏。

  一直以来,楼盘销售广告都是惯用“炒前景卖未来”的吸引眼球的做法,陈女士遇到的问题也是时有发生。像“买房送学位”、“规划中的城市综合体(公园)在家门口”、 “距××中心仅5分钟车程”等宣传字眼比比皆是,位于金湖路的某楼盘就曾打出广告:“住××花园上××小学(名校)”。

  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按照《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包括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房地产广告中的房源信息应真实,面积应表明为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能以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能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不得对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同时还规定,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未取得预售房地产许可证的,工程质量经验收不合格等8种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有些房地产广告故意模糊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而规定明确提出,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在广告中注明。涉及价格的,除广告中表明的应为实际销售价格外,还要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避免价格随意波动给购房者造成损失。

  针对有些广告大力宣传的“买房子送户口”等广告语,规定提出,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依法处罚发挥约束作用

  事实上,关于房地产广告发布的禁止性规定一直都有,但是违规受罚的并不是很多,新规能够起到约束作用吗?业内人士指出,关键是看处罚的力度。

  据新规的第二十一条显示,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业内人士分析,这些新规有助于消费者买房时做出理性抉择。许多新规禁用的宣传语比较容易误导消费者,而实际上卖房时承诺的很多卖点在项目竣工之后未必能够兑现,往往造成纠纷、投诉,甚至上升到法律诉讼层面。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即将实施的房地产广告新规主要会影响新建商品房的宣传,能否严格落实更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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